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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擄人 在臺匯款勒贖並違反洗錢防制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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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indyGo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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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8-18 09:42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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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 紀添富 台北報導】
本(107)4月中旬李姓被害人搭機至大陸廣東省抵達珠海市租屋處,有5名男子謊稱係大陸公安,並告知被害人因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洗錢案,將2人誘騙上車,然後銬上雙手、蒙上頭套,限制行動自由且以每3小時輪班之方式進行監控,主嫌黃o偉強迫被害人簽立合約協議書及簽署5張各1,000萬元本票、並命令被害人錄音給臺灣友人幫忙籌措贖金新臺幣(以下同)2,000萬元,再透過地下匯兌方式取得贖金後將被害人釋放回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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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一大隊、國道公路警察局刑警大隊、桃園市警察局八德分局及刑警大隊、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共組專案小組,並整卷後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吳宗憲檢察官指揮偵辦,經調閱相關提領紀錄資料及監視器、掌握李姓男子等2人駕駛自小客車於107年4月20日下午前往拿取贖金2,000萬元,並透過在臺洗錢匯款之地下匯兌公司交付贖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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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警察局表示,本案經長期蒐證及跟監,掌握地下匯兌洗錢犯罪集團、結合從事國際貿易公司進行人民幣、美金等外幣與臺幣的兌換,見時機成熟,專案小組於107年8月16日兵分多路一舉查獲李o斌、劉o文、張o豪等3人,現場共計查扣現金新臺幣1,600萬元、取款作案車輛銀色VIOS自小客車、現場錄影監視影像、李嫌當日拿取贖金穿著衣物及提供人民幣、美金等外幣與臺幣匯兌之WeChat手機、電腦等事證;全案依涉嫌擄人勒贖、違反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等罪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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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警察局指出,近年來犯罪手法推陳出新,犯罪所得也利用層層複雜名目,以洗錢管道移轉、分散至境外,取得形式上合法來源的樣態以躲避查緝,本案係臺嫌在大陸擄人、在臺以地下匯款交付贖金案,將持續透過兩岸司法互助管道,共同有效打擊不法、斬斷犯罪集團金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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