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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府修改人民團體申請補助處理要點 社團須每年召開會員大會才可申請活動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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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airePian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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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5-31 01:46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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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 范至延 南投報導】
南投縣政府為讓社團會務運作正常化,更有效運用政府補助資源,即日起修正「南投縣各級人民團體申請補助處理要點」,修法重點包括社團須每年召開會員大會才可申請活動補助經費,及必須於活動前七日至二個月內提出申請,縣府才會受理,籲請所有參與社團的民眾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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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及勞動處表示,截至目前本縣依法設立之職業或社會團體共1,518個,為有效運用補助資源、減少人民團體因過早或匆促提出申請而未規劃完整活動內容之情形,增加補助申請期限之規定,避免於年底舉辦的活動於1月就提出申請,導致出現「先搶先贏」現象,社團須於活動前七日至二個月內提出申請,縣府才會受理。
另外,社團須依人民團體法第2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,每年定期召開會員大會並將會議紀錄函報縣府備查,為避免社團遇改選才召開會員大會,未依規每年召開,難以凝聚會員向心力,故增加須每年召開會員大會才可申請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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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及勞動處指出,縣府已於112年5月24日函頒修正「南投縣各級人民團體申請補助處理要點」第三點、第六點、第七點。本次修正重點如下:
(一)修正申請期限,於活動前七日至二個月內提出申請;檢附文件除計畫書外,增加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會議紀錄縣府備查函。
(二)訂定各級人民團體將「理、監事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」納入章程且理、監事任一性別比例達成三分之一者,給予優先補助。
(三)訂定前一年度至申請前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會議紀錄未報經縣府備查者不予補助,籲請民眾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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