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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北部] 汽車頭燈使用、變更有規定 遵守規定行車安全有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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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yLeng 編輯發佈、首次上稿 2019-3-7 18:42:38 | 預覽列印 上一篇 下一篇
    



(汽車頭燈使用、變更有規定 遵守規定行車安全有保障)

【記者 陳文偉 台北報導】

 關於某媒體報導,民眾擅自變更HID或LED等刺眼大燈應納管理。

 公路總局表示,交通部已針對HID或LED頭燈已訂有管理規範,民眾變更汽車頭燈,應使用檢測合格HID或LED頭燈燈具,裝設後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登記,擅自改裝者,將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,400元以上9,600以下罰鍰,並責令其檢驗。


汽車頭燈使用、變更有規定 遵守規定行車安全有保障
 ▲汽車頭燈使用、變更有規定 遵守規定行車安全有保障

 另外公路總局提醒,汽車行駛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使用燈光,違反者亦有相關處罰規定,尤其夜間會車應使用近光燈,以避免強光照射對向駕駛人眼睛,影響行車安全。另使用霧燈也必須在遇雨、霧時,請民眾共同遵守,打造安全使用燈光環境。

汽車頭燈使用、變更有規定 遵守規定行車安全有保障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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